各界集結

催生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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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台灣動物保護問題層出不窮,相關主管機關態度消極,許多無辜的生命因此而被剝奪。為了能有效監督政府落實動物保護法規,2012 年 1 月,在關懷生命協會邁向二十週年之際,協會邀集不同領域學者、公民團體代表與宗教等組織成立了「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以「動物福祉」、「組織再造」、「公開透明」、「公民參 與」、「課責機制」為五大訴求;希望結合公民團體、學者、 地方民意代表之力量一起來監督中央與地方行政,避免政府執法怠惰。

「行政監督」是透過公民力量讓政府施政達到民眾期待,透過「公民參與」之「行政監督」才能達到民主鞏固與深化之最終的精神。以台灣民主進步而言,國人逐漸參與公眾議題,但在發聲或抗爭的時候缺乏對話基礎,產生政府和民眾各說各話的情形。

因此,需要「以證據為基礎」的公民審議觀念,根據證據監督政府。近年來,民眾的動保意識逐漸被喚醒,而流浪動物管理問題更一度名列行政院的第八大民怨,是不可忽視之重大公共議題,需用公共審議方式來研討解決方法。因此行政監督的重點就是讓公民參與、徹底解決問題。

2012 年 2 月 18 日「動督會」在台北市蓮池閣素齋館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當時的會議雲集了台灣社運界、 動保界的先進賢達,堪稱一時之選。第一屆會議由時任召集人釋昭慧法師主持,出席委員有副召集人張章得(關懷 生命協會副理事長)、吳宗憲(臺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 授)、林雅哲(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高茹萍(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秘書長)、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 行長)、陳建志(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所主任)、裴家騏(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 所教授)、劉湘瑤(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研究所教授) 等。

而這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通過了委員會設置辦法、組織願景、目標、計畫案、宣言及現況問題架構討論。 並決議聘請何宗勳(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前執行長、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秘書長)擔任動督會執行長。

這次令人相當激奮的集結,為後來動督會真正推動廢除 「安樂死」(零撲殺)條款、落實動物生命權的保護埋下了相當堅實的基礎。協會於同年 3 月 18 日假臺北市 NGOs 會館舉辦成立記者會,正式對社會大眾宣告了這個消息。當然, 回顧當時的情景,除了激奮,何宗勳和他的團隊也深深明白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與即將接踵而來的巨大挑戰。

在談及創立動督會的初衷時,釋昭慧法師也曾表示:「在台灣動物保護運動上除了立法外,我們也發現行政才實際整握了動物生殺大權,有很多事情需要跟行政部門溝通,因此成立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不只是監督動保施政,也要關心整個行政架構,讓行政體系發揮效用,讓任職動保行政的公務人員也能善盡職守。」

動督會正式開始運作後,也開始有系統地將動保議題, 從中央到地方的專責行政機構列管。透過願景勾勒、目標設定,結合公民參與及民意代表力量,每年定期評鑑監督,以督促其進步,達到願景與目標,讓台灣動物保護運動邁向新的里程碑。「動督會」六大願景分別是:一、同伴動物:不離不棄(給牠一個溫暖幸福的家)。二、流浪動物:讓牠活 下去(以絕育代替撲殺)。三、野生動物:尊重野生動物生存權(拒吃、拒買、拒養)。四、實驗動物:反對動物實驗(減量、替代)。五、經濟動物:落實動物福利(改善飼養環境)。 六、展演動物:反對動物表演(終止動物戲謔)。

此外,「動督會」還設定了五大訴求分別為:一、動物福祉:以尊重生命為依歸,持續修改、落實動保法令。二、 組織再造:各級政府應將動保機關與生產單位分立,並提升位階。三、公開透明:所有動物保護機關之行政資訊, 須公開透明。四、公民參與:政府政策制定過程,應該建立公民參與機制。五、課責機制:動保行政機關及動物利用機構定期全面評鑑。

為了能有效達成訴求,「動督會」分別採取了四大策略,包括:一、擴大結盟對象,除了學術界,也擴大連結跨領域之 NGO。二、與地方民意代表合作,成為地方議題解決與監督者。三、與地方 NGO 連結並建立夥伴關係, 即時掌握訊息脈動與議題串連。四、定期公佈評鑑結果, 建立公信力與專業性。

而在行動方向,「動督會」也擬定了五個最主要的政策,包含:一、監督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落實。 二、相關動保法令之修訂。三、各級政府動物保護施政績效之評鑑。四、議題調查、揭露、追蹤考核。五、選民變公民,關注動保公共政策教育。

「動督會」雖然願景宏大,積極關注同伴動物、野生動物、實驗動物、展演動物四領域,但是由於經費、人力與時間限制,在此期間,還是將主要的重心放在同伴動物的議題上,其他領域議題則根據時事需要即時反應。

附 : 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宣言


       文明國家可貴之處,在於有權者,願意將權利還予無權者,在前輩們的篳路藍縷下,台灣一步步地完成了政治及社會的改革。進步的台灣,在社會發展的歷史當中,已逐步將權利還予人民、還予弱勢,我們在這裡宣示,憑藉公民社會的自覺, 擁有權力的人類,將進一步將權利還予動物、環境,以及孕養我們的大自然。

       揆諸台灣動物保護立法,不可謂不先進,時序推回二十年前——早在 1989 年時,在有識之士的推動下,政府頒布了「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 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的《野生動物保育法》,1998 年更頒布以「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為目的的《動物保護法》。唯時至今日,兩大動物保護法的執行落差, 卻使動物保護精神斲傷殆盡。

       細究動物保護的執行困境,其原因乃「形式化」與「邊緣化」兩大因素。首先, 儘管整體社會具有動物保護共識,然鮮有人知:我國動物保護行政機關體系紊亂, 執行人力財力資源不足,造成行政力量越趨弱化。在這種「形式化」的結構下, 公民期待與抗議聲不斷高漲,但行政機關「無能」也「無力」回應,除了影響公民對政府的信賴,對欲積極任事的動保行政人員也不啻是一種傷害。

       其次,在刻意營造及政府漠視的氛圍中,台灣整體社會在不知不覺中將動物保護議題「邊緣化」為少數「愛心人士」的「個人行為」;實際上,動物保護政策卻徹底是個影響公民權益的「公共議題」。

       有鑒於此,動物保護相關法令訂定之後的執行機制,其主管機關位階提高、資源投入與系統整合,以及執行績效的評估,已成為台灣動保運動的當務之急。欲解決種種行政專業問題,應當有公民社會的參與才是。唯有透過資訊的公開透明,公民參與機制的成熟運作,官員與民眾才能夠齊心協力,讓動物保護的行政與執行徹底落實。

       現在,我們正走到「動物權、環境權」的十字路口,為了延續公民社會的理想, 「關懷生命協會」在此號召各界菁英,成立「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台灣是否能締造下一個里程碑,亟需要各位的參與,敬請響應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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