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血犬問題面面觀

文:呂幼綸(世界愛犬聯盟 台灣總代表)

 

狗狗緊急輸/捐血現況:

當狗發生內出血(脾臟血管瘤)、嚴重貧血(感染焦蟲、艾利西體)或車禍大量出血等狀況時,都會需要緊急輸血, 從臉書、LINE等社群媒體不時有狗主求助捐血狗的情況來看,狗狗需要緊急輸血的需求量不低。

二、血液來源:

在愛犬需要緊急輸血時,沒有經濟考量的狗主會花錢買血,因為這是最快速的救治方式,有經濟困難的狗主則會求助於捐血狗,但即使很快召來了捐血狗,仍須通過血型配對、血液檢測等關卡,可能導致病犬根本來不及輸血就死亡。

從國泰動物醫院一案中,即可發現養了25隻血犬的該院,採集的血液不僅自用,同時供應32家同業使用,儼然成為供血中心,但在新聞報導和台北市動保處的文稿中,卻都未見對該院採血、 製作血袋和血液產品的設備有相關描述,令人懷疑該院是否有健全完善的作業流程 。

依我在台北市另一小型供血中心~華中動物醫院~所親見,製作可隨時應急的冷藏血袋,需要多種專業設備,投入成本不低。華中動物醫院並不飼養血犬,經多年的努力成果,雖有固定捐血的家犬,但供血量遠不及國泰動物醫院 。

血犬1.jpg

 

三、寵物血庫:

由於最具救治效果的是冷藏血袋,因此多年來許多人士都呼籲建置「寵物血庫」,以解決供血問題,他們所指的「寵物血庫」,是類似醫療財團法人血液基金會的組織,專職採集捐血、製作血袋和血液產品,再供應各動物醫院,而不是民營的小型血庫 。

英國的Pet Blood Bank UK最符合寵物血庫的理想,它是全國性的非營利組織,血源一律   來自捐贈,可供應全英國的獸醫。詳見 https://www.petbloodbankuk.org/

美國的寵物血庫已有30年歷史,規模不一,而且分為非營利和商業性兩大類。2017年動保團體PETA曾揭露美國一個宣稱血源來自捐贈的商業性寵物血庫,其實是飼養退休賽犬作為血犬,而且飼養環境惡劣,此事件讓美國政府思考如何監管寵物血庫 。

血犬2.jpg
(PETA揭露美國一商業性寵物血庫苛待血犬)

 

四、血犬/捐血狗的條件:

綜合各方資料,年齡宜在1~6歲,體重宜在27公斤以上,每年定期施打疫苗,而且沒有體外或體內寄生蟲或心絲蟲,從未接受過輸血,最好性情溫馴(不然抽血過程可能需要麻醉) 。

而獸醫界建議的捐血周期是每三個月一次 。

五、捐/輸血流程:

無論狗貓輸血前都需要知道血型,因為如果抗原特異性強、輸血量大,當血型不合時,被輸血的狗會因為體內大量紅血球發生溶血,造成休克猝死 。

國際標準的狗血型是採用紅血球抗原(DEA),又以DEA 1.1型的抗原性最強,因此,DEA 1.1陽性的狗就像是人類的AB型一樣,可接受任何血型的血;反之DEA 1.1陰性就像是人類的O型血一樣。因此驗血配對是捐/輸血的第一道關卡,而動物醫院有驗血組可資鑑定 。

 

六、問題整理:

(1)國泰動物醫院事件暴露的問題?

      無論是血犬、狗血銷售,乃至該院宣稱具有療效的,、用在該院生產的母狗胎盤製成的尚都被動保處和防檢局指稱為「無法可管」,即使動保處以勸導方式,讓該院中止相關業務,並替血犬絕育和送養,我們仍然不知道台北市242家動物醫院中,還有多少血犬?全台1600多家動物醫院內又有多少血犬?牠們是否都被殘忍地抽超血液,甚至因此送命?

 

 (2)血犬是現階段的必要之惡嗎?

      日本為了防止狗被「物品化」,嚴禁動物醫院賣狗血,也就是禁止飼血

      犬,輸血來源限定為其他犬隻捐贈。但是台灣現階段如果全面禁養血犬,會否導致供血量不足,使急需輸血的狗陷入危境?需要獸醫界的意見和全面調查。

 

 (3)如果血犬暫時必須保留,如何維護牠們的動物福利?

      建議先禁絕民間飼養的血犬隊,同時造冊管理全台動物醫院的血犬,並制訂血犬的照顧規範,明訂飼養環境、醫療紀錄,並須符合年齡、體重等捐血標準。

 

 (4)對應緊急輸血的需求,最理想的供血方式是「寵物血庫」,但是台灣有機會建置類似Pet Blood Bank UK的組織嗎? 統一供應全台動物醫院所需的血袋,並對血液品質負完全責任。

 

(5)民營小型血庫如何管理?

      建議可由各縣市獸醫師公會對有供血能力的會員先予造冊,再進行設備和技術認證,合格者發給全台統一的認證標章。把這項工作委託公會而非動保處(防疫所)的原因,一在獸醫界其實最明瞭彼此,二在部分縣市防疫所根本沒有人力可支應這項工作。

 

 (6)一CC狗血70元合理嗎?

      一袋250CC的狗血,就索價17,500元,對很多狗主人來說都是難以負荷,但它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如果醫院並沒有投入相當的設備成本,和血犬照料成本,肯定是暴利,這也需要獸醫界揭露真相。

 

  (7)國泰動物醫院只能依《動物保護法》懲罰嗎?

       國泰動物醫院事件,動保處是以未替家犬絕育開罰25萬、再以虐待犬

       隻罰鍰1.5萬元,其實依《獸醫師法》第26條「在診療上有重大錯誤

       或執行業務有欺騙行為致他人蒙受損害者」,即得予以一年以下之停業

       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富血小板纖維」和「間葉幹細胞」都是無法確認療效的商品,該院已明顯有欺騙行為,應可依獸醫師法給予停業處分。

        獸醫師被一般大眾視為動物福利的維護者,更是飼主心中的動物性命捍衛者,一旦有違反職業道德、違背動物福利情事,都應加重其刑,因此建議在《獸醫師法》中增訂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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