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時間:108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立法委員蘇巧慧  記錄:鄭琪、陳冠佑

四、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蘇巧慧、立法委員陳曼麗、考選部張麗雪專門委員、考選部江宗正研究委員 、教育部高教司梁學政副司長、教育部技職司洪兆樂科員、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杜文珍副局長、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徐榮彬組長、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獸醫行政科蔡政達科長、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獸醫行政科石慧美技正、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李建沛組長、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蘇瑞寅技士、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莊子昇獸醫師、社團法人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周敬凡法務暨研究部門主任、社團法人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臺北市獸醫師公會張振東理事長、臺北市獸醫師公會張哲誠常務理事、社團法人高雄市獸醫師公會李英瑞理事、新北市獸醫師公會駱清波顧問、新北市獸醫師公會曾鴻章獸醫師、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馬祥勝副理事長、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黃文徹副秘書長、國立嘉義大學獸醫學系鄭智嘉兼任講師、臺大獸醫專業學院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萬灼華所長、臺大獸醫專業學院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季昭華所長、臺大獸醫專業學院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李雅珍副教授、 臺大獸醫專業學院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劉以立助理教授、臺北市議員楊靜宇、社團法人臺灣北社潘威佑秘書長、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蓋玉軒研究員、 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劉盈如理事、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王唯治召集人

五、主席致詞摘要

  1. 蘇巧慧立法委員:
  1. 介紹與會者,並說明公聽會流程。
  2. 今天舉辦公聽會的意義是將各位專家學者的建議匯聚在國會殿堂,轉化為監督政府的政策或法條,以規範社會的運行,我和陳曼麗委員非常認真看待每一個議題,希望將漏洞補起來,這也是立法委員的工作。
  3. 以我本身飼養動物的經驗,動物進入到家庭成為家人,非常需要獸醫師的幫助,而獸醫師的人力有增補的需求,增補的方式和制度是今日公聽會的主軸,邀請到相關部會和專家學者一起討論。

六、立法委員致詞摘要

  1. 陳曼麗立法委員:
  1. 動物醫院的獸醫師真的很忙碌,而人醫有護理師協助分工,今天提出建立獸醫助理的制度,制度需要有規範,規範要如何訂定較妥當,資格和執照的部分,還有獸醫助理需要輔佐獸醫師哪些工作內容,也需要一起來討論。
  2. 制度建立好,能協助分擔獸醫師的工作,而有意願從事動物照護工作的人也有機會參與,希望大家集思廣益,也感謝今日有學習的機會。

七、與會者發言摘要

【第一輪討論】

  1.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杜文珍副局長:
  1. 獸醫助理的人力需求來自動物醫療需要保定、餵食、清潔等繁雜工作,根據獸醫在動物醫療現場的經驗,的確有獸醫助理的需求,顯然現在的規定是不夠用。
  2. 動物醫院跟經濟動物醫療都有獸醫助理的需求,107年統計全國獸醫師佐有5030位、動物醫院1759間,獸醫師不只在動物醫院,也在農場等場所服務,所以獸醫助理的制度建立,應納入經濟動物等,不只是伴侶動物。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根據勞動部職安衛生研究所在2014年對小動物(指犬貓)獸醫從業人員進行調查,來自全國共 508 位受訪者,平均每週需工作 75.8 小時,受僱者為72.6小時,是法定正常工時的 1.8倍,從數據上來看,顯見有配置獸醫助理的需求。

  1.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莊子昇獸醫師:
  1. 目前獸醫師的助理沒有受到基本訓練,認知也會不同,執行超過權責的業務,會有醫療糾紛的問題。
  2. 獸醫師在業界面臨到的問題,公部門也想了解並配合解決。
  3. 除了小動物以外,經濟動物和水產動物也應該要納入討論。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根據農委會的資料,像新北市的動物之家,目前整體可留容動物最大值是1615隻,收容所在養數是1290隻,板橋動物之家的獸醫師目前是1位,    整個新北市另有13名醫師輪值各地,可見今天討論的問題不只發生在動物醫院,請地方主管機關出席也是因為政府機關主掌的動物之家也有同樣的問 題,所以接下來請聚焦在哪些場域有人力需求,如何產生?

  1.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李建沛組長:
  1. 在我畢業後進入動物之家工作時,並沒有區分助理這種職位,面試時被要求的第一個工作,就是早上上班的時候先打掃清潔,所以我認為獸醫助理其實對獸醫師來說是很重要的助手,但要注意的是,這些獸醫助理的前景如何。
  2. 目前臺北市動物之家的4個助理都不是本科系出身,只是對關懷動物有熱誠。獸醫系出身的人應該沒有意願擔任獸醫助理,因為大多預期自己未來會成為獸醫師,目前臺北市動物之家是外包,大多都是3萬元左右,而獸醫師就達到4、5萬,這個差距跟教育背景有關,如果要用獸醫助理的價格聘請獸醫系的畢業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3. 獸醫助理都要嚴格的證照的話,目前臺北市動物之家的4個助理基本上都無法達成條件,如果獸醫助理的聘請費用很高,那大多數獸醫院都會選擇聘請另一位獸醫師。
  4. 動物之家的獸醫助理跟獸醫師流動率都很高,因為工作壓力大,而且獸醫師教育大多數都是全科教育,沒有這麼多分科,但魚、牛、犬、雞等不同的動物都要看顧。
  5. 要建立獸醫助理的制度很好,但要考慮人力來源和未來發展性。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1. 雇傭者能夠提供多少薪資和前景,與受雇者具備多少專業能力的確是有關聯性。根據獸醫師法第30條規定,除在獸醫師指導下之獸醫、畜牧獸醫科系學生或畢業生,得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者外,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或不具規定資格之獸醫佐擅自執行獸醫業務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根據不同場域會有不同觸犯法條的情狀。
  2. 現況是需求越來越大,是否應該有分級與專業養成方式的難易區分,然後再根據其專業程度有待遇區分,行之有年後才能滿足此一階層需求人力的填充。
  1.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馬祥勝副理事長:
  1. 全聯會的立場與我作為開業動物醫院院長的角色,贊成補充獸醫助理的缺額,透過仔細分工可以讓醫生更加專注在病情研判跟治療上,而基礎服務內容由經過專業訓練的助理來協助,可以提升動物就診福利。
  2. 但是專業認證、教育、訓練、權利、福利與責任,可能是需要跨部會來研究研商,讓獸醫助理的作用等各方面能夠得到平衡和配套。
  3. 希望朝專業獸醫助理的認證發展。
  1.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張振東理事長:
  1.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已關注此議題,民國107年12月21日行文給防檢局就有提到這一點,臺北市有發生「處罰密醫」之執法案件,其醫院執業執照也被撤銷,但是這個執法案件衍生出其他問題,就現行獸醫師法規定,動物醫院只有獸醫師、獸醫佐兩個人可以工作,其他人都是違法,但大家都不敢講。
  2. 本公會在第一時間就行文給防檢局要處理這個問題,但防檢局只說明正在準備,後續結果希望能聽到防檢局說明。
  3. 本公會的立場是不應再重啟獸醫佐考試,因為獸醫佐不是獸醫助理,其補充的也是獸醫師人力、而非獸醫助理的人力。
  4. 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要先有法源依據,而臺北市、高雄市獸醫師公會主張先修訂獸醫師法第30條,讓機關或業界認可獸醫助理的合法性。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可以理解要有制度需要修法,但適不適合在獸醫師法第30條做修正,可以再斟酌。

 

  1. 社團法人高雄市獸醫師公會李英瑞理事:
  1. 如同臺北市獸醫師公會所言,修正獸醫師法第30條可以先解套,除了動物醫院,經濟動物的醫療也有很大的問題,綁定獸醫助理,會有很多場所不能做,如果設計在動物照護員或動物技術士,跟獸醫脫鉤,可以在農場、檢疫員、機場檢疫犬等場域執行相關工作,如此考量較完整。
  2. 從動物醫院執業的角度來看是有需求,助理招募都是不足的,建議仿效照顧服務員制度。
  3. 日本、美國、加拿大,也有技術士、動物看護師認證制度,甚至海洋哺乳類動物也有專門認證,學程過了取得認證就可以從事相關工作,加拿大另有細分不同課程和認證層級。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1. 美國、英國、日本獸醫界有專門協助獸醫的「技術助理」、「獸醫護士」或「動物看護師」,以日本而言,目前有多數私立大學和職業學校,開設有「動物看護.理學療法學科」、「動物看護營養學科」等科系,認證部分從2012年實施「動物看護師統一認定考試」,由財團法人動物看護師統一認定機構進行。
  2. 臺北市和高雄市獸醫師公會都有提到,坊間獸醫師經營動物醫院,已經有觸犯法律的嫌疑或風險,有待解決的迫切性,但提出修正獸醫師法第30條的內容需要再思考。
  3. 請防檢局就個案的部分,還有認證方面於第二輪討論回應,另外因為職業名稱不同會牽涉可執行職務範圍,防檢局是否已有研議?
  1.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
  1. 目前業界有需求,不只小動物還有其他動物,但沒有完善制度,贊成推動。
  2. 是不是獸醫佐、獸醫助理等工作人員,都要認定其專業?就日本的經驗來看,獸醫助理、動物看護士等職位都應該要有立法、教育訓練、認證。
  3. 希望防檢局主動提供其他單位評估結果、數據、修法方向或立法評估。
  4. 防檢局在2016年派代表團參加在韓國舉辦的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獸醫服務體系效能評估訓練」,防檢局回國後有提出報告,立法院應該要求防檢局申請OIE評鑑臺灣整體的獸醫體系表現如何,法規、教育、訓練、認證、執業情形等有哪些不足。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相關的教育和養成請教育部說明的時候可以讓各界理解。

  1. 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劉盈如理事:
  1. 目前桃園收容所有400多隻狗,獸醫師編制是4到5名,但今年才補滿第5名,獸醫師配合休假每天輪值的獸醫師有3名,這3名獸醫師要同時兼辦行政工作,比如說明認養流程、健康狀況、認養評估等,最後往往獸醫師可能需要交代其他助理跟工作人員幫忙打晶片、注射等行為。
  2. 志工也要培訓,之前有被抗議志工不能負責餵藥、上藥,因為是獸醫師的工作,志工做就會違法,礙於法規無法實際幫助到動物。
  3. 每年至少一次的狂犬病注射,如果沒有志工幫助保定,獸醫師沒辦法一兼二職,志工協助又會有觸法的風險,現場的困境需要請各界學者專家考量。
  1. 臺大獸醫專業學院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季昭華所長:
  1. 十分感謝兩位委員為獸醫師請命,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臺大動物醫院是全國最大的動物醫院,全院大約有150名員工,獸醫師跟獸醫助理的分工狀況如果依照獸醫師法第30條的內文,可能臺大動物醫院也面臨違法的處境,很需要由立法委員解決,告訴政府單位正視這個問題。
  2. 臺灣應該與時俱進,沒有制度或方法解決的話,未來會被取笑,尤其像東北亞日本、韓國都已經進步,臺灣卻沒正視。
  3. 回到獸醫助理的問題,獸醫助理本來就該設置,對人醫療都有護士,獸醫師也應該要有護士,獸醫師沒辦法獨自保定犬隻、同時進行抽血跟醫療,而臺灣的獸醫體系因為歷史因素產生職務空缺,法條也沒有處理,才會衍生出獸醫院違法的情形,政府應該要趕快找各地學者專家來共商大計,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4. 必須有資格認定制度,需要幫忙會提供意見。
  1. 臺北市議員楊靜宇:
  1. 以動物福利的角度與目標下,在從事動物醫療相關的領域上面,獸醫助理的制度是需要的。
  2. 我擔任臺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的時候有請防檢局推動獸醫助理專業課程,希望得到專業幫手,但是當初防檢局怕密醫復燃,因此胎死腹中沒有後續處理。
  3. 要解決獸醫助理制度問題,第一個需要法規,第二個是教育學程,第三個是證照取得,必須要有法規和制度,才能長久走下去。
  4. 日本臨床獸醫學會目標在2020年的時候讓日本農林水產廳來認證臨床獸醫學會培訓出來的獸醫助理人員能夠合法工作,而我們臺灣獸醫界也是要求能讓助理人員合法。

※蘇巧慧委員總結:

    第一輪發言總結大家都認為需要獸醫助理,也關心法規修訂、教育學程是否有機會開設,甚至是證照的取得,讓需求步入正軌和合法。

【部會回應】

  1.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獸醫行政科蔡政達科長:
  1. 聽完前面發言已經知道有需求,要先對需求面和國內外狀況做了解,國外普遍有獸醫助理的設置,但制度並不一致,也需要審慎評估國內該如何做。
  2. 民國98年以後的獸醫佐並沒有辦法完全執行獸醫師的業務,經統計近30年間還有430位左右獸醫佐,另外獸醫系的學生也能到動物醫院實習,也是獸醫師的助理,國內已有獸醫助理,但是不見得符國內的需求。
  3. 從國外的研究參考,可以分成中高階、低階的獸醫助理人員,中高階的人員需要學校正軌的教育,經過考試後取得,低階的部分,經由另外訓練,取得資格後,來從事助理工作。
  4. 獸醫助理確實有需求,但也必須考量現有獸醫佐人力,還有每年250位取得獸醫師資格的人員,和獸醫助理的職場要如何區隔,也需要完整的規劃,立法的部分也在評估當中,希望審慎運作。
  5.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獸醫服務體系評鑑已經有申請,希望未來有好的規劃來執行。

 

※蘇巧慧委員補充提問:

    針對蔡科長的回應有些追問的部分,近30年間還有430位左右的獸醫佐, 人力足夠嗎?另外每位獸醫師獨立作業時需要有輔助人員的問題,和蔡科長   說每年有250位獸醫師產出的回應並不相對,根據獸醫師法第30條規定,獸醫系畢業學生可以擔任獸醫的助理,每年有多少獸醫系學生?

※季昭華所長補充發言:

獸醫系的學生經過學校教育,是希望能成為獸醫師,而不是獸醫助理。

※蘇巧慧委員補充提問:

以上問題會再請教防檢局,另外還有立法評估、獸醫服務體系評鑑申請的進度和期程?

  1. 教育部高教司梁學政副司長:
  1. 針對獸醫師的幫手,不論名稱為何,都對動物醫療品質有提升,考試訓用的方面,教育部會尊重農委會和考選部的判斷。
  2. 目前有四所大學開辦獸醫系,針對獸醫師幫手的執業認定資格,把條件明文化後,因為社會有這方面的需求,學校會配合開辦。

※蘇巧慧委員補充提問:

能不能舉例其他職業例如會計師或記帳士的養成,當初是如何建立?

  1. 這部分沒有辦法很精確說明,會計師有專門技術人員考試,後來記帳士因有龐大的需求,也有舉辦考試。學校科系的開放取決於未來職業的需求,完全可以配合來開辦或辦理,只要後端的需求條件明確,教育端就可以配合。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張振東補充發言:

相關制度可以參考衛服部的照顧服務員。

  1. 考選部張麗雪專門委員:
  1. 大法官釋字和專技考試法規有規定考試開辦的條件,根據獸醫師法有獸醫師和獸醫佐兩個專技人員考試,歷史脈絡後來將獸醫佐養成教育和考試刪除,如果要重新開辦獸醫佐考試,會配合修正法規。
  2. 應評估考試是否必須經由國家考試來開辦,或可有其他認證方式。

 

  1.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徐榮彬組長
  1. 已經有和OIE聯絡,下個月OIE會派員來執行考核。
  2. 獸醫助理的位階定調會影響執行期程,根據嘉義大學老師提出的評估報告,非經過正科教育體系出身的獸醫助理最快速,去年已跟全聯會聯絡,希望召集地方公會取得共識,位階低執行較快,位階高需要和相關部會配合。

【第二輪討論】

  1. 社團法人臺灣北社潘威佑秘書長:
  1. 獸醫系剛畢業的學生,在醫院學習到成果後就會離職,動物醫院助理很難招聘,在職時間也不長,流動性高,動物醫院助理很難要求本科系畢業,只要對動物有相關經驗且有意願都會被率取。
  2. 大學教育制度需要設立科系去培養人力,並輔以證照考試,才能保證獸醫助理的品質,避免醫療糾紛。
  3. 證照化部分希望高教司和技職司能著重相關教育。
  1.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張振東:
  1. 獸醫師希望能有幫手,需求條件不會很高,要解決這個問題有三個方面,法規、學程、證照,能不能法規面先解決,至少不要違法,開設學程或要政府認證恐緩不濟急,希望能分級,獸醫師公會也可以幫忙認證或開設學程。
  1. 國立嘉義大學獸醫學系鄭智嘉兼任講師:
  1. 日本的狀況,在獸醫師法規上並沒有但書規定,但是日本有獸醫護士,2020年可能會有國家認定,現在是灰色地帶,如何解決現況,日本官方認為並非所有獸醫醫療業務都需獸醫師親自執行,也就是說不侵犯獸醫師主要醫療業務,而輔助醫療業務國外有規定什麼樣的等級,可以經由獸醫師指示去做。
  2. 日本的狀況和臺灣一樣,但日本有分層處理。
  1. 社團法人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周敬凡法務暨研究部門主任:
  1. 考量獸醫助理修法制度,是不是適合規範在獸醫師法第30條,確實是有疑問,獸醫助理在獸醫師底下做獸醫師的事情,是不是我們所要的,分層的話,助理是做輔助醫療行為。
  2. 大家認為都需要獸醫助理,但獸醫助理能執行的業務範圍需要先釐清。
  3. 獸醫助理和獸醫脫鉤,在不同場域工作的話,必須考量獸醫師法第30條規定,顧慮是否能在其他場域獨立工作。
  1. 社團法人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
  1. 防檢局應該要事先提供和全聯會的開會資料,以及申請OIE評鑑的評估報告,要資訊公開。
  2. 防檢局應該提出做了那些需求評估、後續的規劃,應做出整體的立法評估,有法案的話一併提出。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除非有機敏性,將報告提出公開是比較好的方式,高階和低階的用語可以理解,會再請防檢局補充說明,先前提及的照護防護員,由陳曼麗委員作補充。

※陳曼麗委員補充發言:

  1. 基本上照護服務員照護的對象並非在醫院,會評估照護時數做管理,目前成為長照人員的條件並不嚴苛,16歲以上並經90小時的培訓,包含核心課程和實習,學校、公部門都可以辦理,或有需求的長照機構可以自訓自用,獸醫師公會願意自己培訓也可以參考,獸醫助理的角色定位要先釐清,按照需求的概念做不同的培訓,像保母還有在職進修,一併提供參考。
  2. 先確定獸醫助理的工作職權,再區分不同層級所需要的培訓條件。
  3. 可以從公部門已有的規劃進行較能快速推動。
  1. 臺大獸醫專業學院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萬灼華所長:
  1. 現在實驗動物界有一個問題,實驗動物界並沒有要求獸醫師制度,在實驗動物中心可以沒有獸醫師,人員經過3天訓練就可以操作獸醫師等級的業務,訓練系統必須要規定清楚。
  1.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黃文徹副秘書長:
  1. 獸醫師和獸醫佐的業務分階不一樣,獸醫佐有其歷史背景,相當於獸醫師的助理,但不建議恢復獸醫佐制度。
  1. 新北市獸醫師公會曾鴻章獸醫師:
  1. 應比照寵物美容師模式,由各協會舉辦教育課程,非經由教育部或考選部舉辦,而是由職訓局或勞動部認證,可以很快解決問題。
  2. 民眾對相關課程很積極,但於法無據。
  1.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蓋玉軒研究員:
  1. 希望把經濟動物和水產動物一起考量進去,相關產業也有相同的需求。
  1. 臺大獸醫專業學院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季昭華所長:
  1. 應該給現有從事獸醫助理工作的人員正名化,方式可以經由在職教育、課程教育,台大動物醫院已有辦理過獸醫助理課程,可以提供參考。
  2. 日本有獸醫護理學校訓練制度,未來一定要有學程,還有學校訓練和認證考試制度,才符合未來獸醫發展。

※蘇巧慧委員補充發言:

大家都認為獸醫師的助理有必要,但獸醫助理的工作範疇、難易程度會影響到培訓過程是採用正式大學學制還是職訓局或協會等等,取決於獸醫師們的共識,願意釋出多少的業務,而培訓過程決定產生的速度,給予的證照也不同,可能形成兩軌,容易的可先進行,有了這套制度就能研究修法、立法技術,是否和防檢局想法一致,如有不同請指教,相同的話請教期程?

  1.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組徐榮彬組長:
  1. 雙軌進行來解決獸醫師助理的問題是最實際的,在制度面,法規修改可以馬上進行,在課程規畫和證照取得部分希望相關部會做後續配套,會先和獸醫師公會取得共識,整合獸醫助理的培訓方式採雙軌或單軌。
  2. OIE獸醫服務體系評鑑的資料進行到一定階段可以公開,嘉義大學老師所做的獸醫助理制度建立的評估報告也可以公開,希望可以先和獸醫師取得共識,防檢局可以做得更好,和獸醫師站在一起。
  1. 臺北市議員楊靜宇:
  1. 制度的認證和考核要可長可久,寧可不急就章。

八、會議結論

蘇巧慧委員要求防檢局,就以下兩個問題,於兩個月內做評估,並於第三個月內具體執行方法呈現給今天與會的立法委員:

  1. 和各界取得共識,釐清獸醫助理的工作項目、執掌和執行範圍。
  2. 獸醫助理制度之立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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