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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動督會 王叡謙
       104年2月4日,新版動保法修正通過,規定兩年後,公立收容所的動物除以下條件外不得宰殺:

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

二、重病無法治癒;

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

四、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

       也就是不能再以12天期限屆至的原因對收容所內的動物實施人道宰殺。這個修正的條文也被稱為終結12夜的日出條款。

       然而,要在兩年內達到零安樂死,除了要有健全的配套措施外,收容所的體制也是很重要的。如屏東,目前人道宰殺率仍然高達九成,據稱是因為屏東的動物之家為委外經營,並非屏東家畜疾病防治所直接管轄,因此有執行理念的差距。但既然法律已經明訂在未來人道宰殺並不是一個適當的處置方式,當地相關單位應就執行理念進行溝通,以改變歷年來屏東高高佔據宰殺排行榜首位的情形。而如高雄,雖然表面上達到了零人道宰殺率,但卻有著全國數一數二的所內死亡率,這絕非零安樂死法案尊重動物生命的真諦。

       零安樂死法案只是改善收容動物處境的開始,要在兩年後達到真正尊重動物生命的收容所,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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