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動督會 王叡謙 104年2月4日,新版動保法修正通過,規定兩年後,公立收容所的動物除以下條件外不得宰殺:
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
二、重病無法治癒;
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
四、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
也就是不能再以12天期限屆至的原因對收容所內的動物實施人道宰
然而,要在兩年內達到零安樂死,除了要有健全的配套措施外,
零安樂死法案只是改善收容動物處境的開始,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有系統將動保議題,從中央到地方的專責行政機構列管。透過願景勾勒、目標設定,結合公民參與與民意代表力量,每年定期評鑑監督,以督促其進步,達到願景與目標。讓台灣《動物保護》運動邁向新的里程碑。
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
二、重病無法治癒;
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
四、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
也就是不能再以12天期限屆至的原因對收容所內的動物實施人道宰
然而,要在兩年內達到零安樂死,除了要有健全的配套措施外,
零安樂死法案只是改善收容動物處境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