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動督盟~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有系統將動保議題,從中央到地方的專責行政機構列管。透過願景勾勒、目標設定,結合公民參與與民意代表力量,每年定期評鑑監督,以督促其進步,達到願景與目標。讓台灣《動物保護》運動邁向新的里程碑。

目前分類:瀕危動物 (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20191028_191028_0003 拷貝.jpg

日前(8月15日)由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與委員陳曼麗、委員王育敏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召開之「促進我國瀕臨滅絕生物之復育」公聽會續辦。作成決議,要求農委會林物局召集相關團體值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如何將瀕危物種復育入法」舉辦座談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至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舉辦「野生動物保育法新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保育規定」專家座談會,由林副局長澔貞主持,邀請相關團體商討。針對有關瀕危物種復育之入法議題,有委員陳曼麗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裴家騏教授建議增訂第8條之1;及委員王育敏建議增訂第12條之1並修正第23條,共計兩案,最後作成決議如下:

一、復育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以達止跌、回升、脫困之保育目標,與會專家均有共識。

二、有關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復育之入法議題,宜先參考憲法第108條至110條、地方制度法第18及19條等規定,釐清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分際等問題;另需考慮其他非能以行政努力改變之主客觀條件(例如氣候暖化),避免未來無法落實執行之窘境,不宜將量化目標訂入法條中。

文章標籤

animal.p.m.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7.jpg

 

八月十五日,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陳曼麗立委和王育敏立委假中興大樓101室召開「野保法30年:未能讓瀕危動物脫困」記者會。記者會一開始由動督盟秘書長何宗勳帶領出席立委、動保團體與學者疾呼「瀕危復育、刻不容緩,立即修法、保護動物」。

 

「野生動物保育法」在民國78年(1989)立法,現今已經立法30年,但保育經費不但逐年下降,政府只停留在被動關心的程度,不斷做物種族群調查,卻缺乏積極復育、恢復族群數量作為;因此NGO團體認為中央政府應將縣市政府對瀕臨絕種動物復育的成效納入年度經費分配時的加權項目,鼓勵並獎勵地方對這些物種復育做出貢獻,以求讓瀕臨動物數量止跌、回升進而脫離瀕臨絕種名單。

 

出席的王育敏和陳曼麗立法委員也提出他們的看法,兩人也都支持野保法修法,認可此為不分藍綠、不分朝野必須要重視的議題。

 

王育敏立委說,保育野生動物,不能只是著重調查而輕忽復育的重要,她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在1973年制定了「瀕危物種法」,法律中提及發現瀕危物種後必須在6年內完成復育計畫的訂定,並啟動復育工作的進行。美國地大物博,物種比台灣更多,可是美國制定這樣的法律來宣示並進行保育野生動物,很值得台灣參考。

文章標籤

animal.p.m.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