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個關注野保議題團體日前發函給三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韓國瑜與宋楚瑜,提出五大訴求分別是:一、啟動瀕絕野生動物物種復育方案。二、加強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三、建立科學化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模式。四、通盤檢討野生動物保育法。五、成立行政院野生動物保育辦公室。
信函於2019年12月18日寄出,至12月31日截止,只有民進黨部正式回覆。信件由蔡英文競選連任辦公室寄出,回應內容如下:
致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諸位先進:
感謝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對野生動物議題長期的關注。福爾摩沙台灣雖然面積不大,但複雜的島嶼地形與氣候,孕育出獨特的生物資源,其特有性更是舉世聞名。
2018年起,我們啟動了國土生態綠網計畫,以森林環境保護良好的中央山脈邊緣到海岸的破碎棲地,建置跨域平台、里山倡議、生態造林、動物通道、公眾參與等執行策略,利用河川或道路兩旁綠帶或藍帶鏈結各熱 點與山、海間之重要生態系,解決農田生態系劣化導致生物多樣性喪失、棲地破碎化、外來種入侵問題等問題,讓動物有安全的空間可以交流、遷徙和擴散,未來我們也會持續深化,使得國土生態復育更加有系統性的進行。
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越來越多人們關心野生動物保育的問題,野生動物的保護也融入許多科技技術及更多友善與生活共存的方式。以石虎為例,我們跨部會包含農委會、經濟部、交通部等共同於石虎分布熱區建立防路殺系統,也在苗栗、南投推動友善石虎生態給付計畫,未來更規畫擴 大至其他物種。野生動物的復育工作並非短時間能有顯著功效,但經過多年的努力,包含林鵰、黃鸝、遊隼、金龜、阿里山山椒魚等物種已有上升的趨勢,未來我們會持續與民間合作,保育環境,讓動物適得其所,維持 生態多樣的存續。
面對國際互動的頻繁,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也是政府的施政重點,我們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會議,並配合國際公約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2018年修正公告〈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顯示我國參與國際保育工作的決心與努力;並嚴格執行輸出入審核,強化行政管制能量,整合農委會、警政署、海巡署、關務署等機關建立平台,加強邊境管制、國內稽查執法,遏止非法野生動物貿易,降低威脅全球生物多樣性壓力。
《野生動物保育法》自民國78年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許多內容隨著時代及科技的改變,未來我們也將規畫委託學者專家進行通盤檢討之研究,擴大民眾參與,提升整體野生動物保育的執行效率。保育不是把人和生物、環境拆開,而是成為彼此的一部分,秉持著里山倡議的精神,找回人與大自然的和諧共生,才是環境永續之道。
最後,透過這個機會,我們也要感謝長期在第一線守護野生動物的夥伴以及和我們一起努力的民間研究機構等,因為對台灣這塊土地的愛護,公私協力,才能持續守護台灣永續多元的生態環境。也期待更多民間團體的加入,擴大野生動物保育的效能,並透過教育及學習向下扎根,讓生長在台灣的人們能更了解這塊土地孕育的珍貴物種,更珍惜這得來不易的大地瑰寶。
公民團體評論:
從總統回信看來,這比較像是「府院交辦,由(部會)主管機關擬具回報」之產物。標準的只交代「做了什麼」,很少交代「做到了什麼」。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育類名錄中,許多物種的入列只是因為有人關心,其族群狀況是否需要列入保育類名單,絕大多數都沒有科學根據,所列近年有增加的物種:林鵰、黃鸝、遊隼、金龜、阿里山山椒魚等,應該都沒有科學支持,遊隼應該是候鳥,若有增加與台灣的關係有多大?
附件:
2020年總統野生動物與保育與管理政策訴求
一、啟動瀕絕野生動物物種復育方案
世界上所有的進步國家都以逐漸減少瀕臨絕種動物的名單做為保育目標。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從1987年開始施行,並公布了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然而,長久以來,除了寥寥可數的幾個物種外,我們卻也看到許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的處境並沒有獲得改善。今年已有二十一隻石虎路殺,數量是歷年最高;雖有南安小熊順利野放的案例,但也有台灣黑熊不幸中陷阱受傷;現在金門的歐亞水獺也可能剩不到二百隻;而僅存約五十隻的白海豚正面對離岸風機的威脅。這些已經算是大眾所關心的「明星物種」都是如此,其餘物種所面臨的窘況將更難想像。
雖然主管機關與民間對此並非毫無作為,例如自107年起,林務局也啟動四年期的「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著重跨域整合、企圖串聯破碎的棲地系統,並持續進行野生動物族群的調查。然而,瀕危物種族群規模縮減的速率仍然讓我們感到心驚,因此我們強調,針對已經知道的這些瀕臨絕種物種,我們不應該只停留或是仍花太多心力在調查、盤點資訊階段,而是應該立即展開更積極的復育行動,才有可能避免不會坐視這些美麗珍貴的物種滅絕。
由於瀕臨絕種動物都面臨著複合式的威脅與危機,單一行政機構(例如:農委會或林務局)是沒有能力解決所有的關鍵議題,讓瀕臨絕種動物得以起死回生,因此,現階段最重要的便是拉高施政層級,針對各種瀕臨絕種動物,以實質跨部會的作為(亦即以各部會首長為核心架構),共同制定與執行復育計畫與行動綱領,並具體設定各物種脫困的目標與時程,以及定期檢視各計畫的成效;也就是要以整體國家的力量推行瀕臨絕種動物的復育任務。同時也應建立瀕危物種復育的明確法制基礎,讓復育工作成為優先、固定推動的國家政策之一。
二、加強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
世界上所有的進步國家都以新增瀕臨絕種動物為恥。過去我國為杜絕非法野生動物的進口,曾經於九零年代初期,組成「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並借調六名優秀警官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小組」積極追緝非法野生動物進口案件,成功讓台灣於2000年之後成為打擊此類非法貿易的國際模範生。然而,大約十年前,我國開始明顯的削弱了對野生動物非法販運的執法與打擊力道,時至今日,不但走私進口野生動物的情形轉趨嚴重,台灣更已經加碼發展成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的非法轉口與非法出口國了。
例如,我國原生淡水龜─食蛇龜─在2016年「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發表的《世界野生動物犯罪報告》(World Wildlife Crime Report -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中,被認為是全球被盜獵最嚴重的三種龜之一,更已經在去(2018)年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也與柴棺龜一同從「珍貴稀有」被調整至「瀕臨滅絕」等級。另外,同樣在去年,一艘從馬來西亞出發,預計經台灣運往中國的船隻,載運著3,800隻已被剝皮的穿山甲被海關查獲,而發現一個個案,往往代表背後有更多未被發現的暗數。台灣作為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出口及轉運站的腳色,亟待被國人重視。
台灣不能以過去的成果自滿,更不應該以破獲幾個重大案件就自認卓有成效。2013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就已發出警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正對各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4年年初頒布了「全國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買賣策略」將這個議題的處理提升成國安等級,並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小組。2015年底,美國眾議院更通過了「全球反盜獵法案(Global Anti-Poaching Act)」,以強化對非法貿易行為的懲罰。聯合國大會也在2015年一致通過關於解決非法販運野生物的決議。
由此可見,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已經成為國際上嚴正對待的重大議題。台灣不僅因為本身有擁有許多珍貴的野生動物資源,更因為與全球最大非法野生動物貿易進出口國─中國比鄰,該國並非僅是最大的野生動物消費國家,也同時將以掠奪並囤積特定物種的方式炒作牟利,所以台灣更應當以對付國際組織犯罪的態度來面對野生動物非法盜獵與貿易的問題,否則我國瀕臨絕種動物的名單恐怕又會繼續新增其他物種,而且更難避免台灣一次次淪為此類非法貿易的轉運站,成為全球防堵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一大缺口。
三、建立科學化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模式
科學化管理野生動物資源,是自然生態環境得已維持永續健全的基礎。野生動物的物種多樣性與族群規模是否能夠穩定存續,而沒有劇烈變動甚或面臨滅絕的情況,不僅關乎野生動物本身,更因為它受到自然與人為環境各個因素的影響,所以也是一個地區整體而言是否適合人類居住的重要指標。此外,若從自然資源利用的角度來看,任何物種的滅絕或族群規模的縮減,都代表喪失利用某項資源的可能性或便利性,而且這樣的改變將會是不可逆或是很難回復的。
要維持物種多樣性與生態平衡,便必須針對各種影響因素加以研究、評估、規劃可行方案並伴隨對於成效與後果的監測,而這些因素(例如:各式開發或土地的利用、各種廢棄物處理、獵捕、外來種的(被)引進與脫逸、遊蕩犬貓的群聚地與棲地重疊,甚至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的調整以及其他會影響野生動物的人類行為)不僅龐雜,更因為涉及各種利益甚或法益,因此更必須協調各界與各主管部會共同參與,系統性地、科學性地建立起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我國自八零年代中期開始至今的野生動物保育運動中,多只強調「保育和愛護」野生動物的觀念與理念,而施政作為也多圍繞在這兩的主軸打轉,但是其他現代化國家也同樣重視的「野生動物資源永續利用與管理」和「野生動物危害控制與管理」這兩項重要工作,在國內則少有著墨,學術界也少有投入與探討,人才的培育更是明顯的不敷所需。
此外,舉例來說,野生動物(如獼猴)導致農損的問題一直無法有效處理,或是是否應該開放非原住民狩獵與如何建立狩獵管理的爭議,正是我國長期不正視野生動物議題的全貌(或多樣性)的結果。調整野生動物管理的重點涵蓋面,以及積極推動科學化管理的內涵,實在是刻不容緩,而在建構新內涵科學化的過程中,制度上可採取科技部的作法,鼓勵或要求參與的國內專家學者,積極的在國際上公開發表其研究成果,以與先進國家的經驗互相對話,甚至提供落後國家參考。
四、通盤檢討野生動物保育法
由於未能符合國際保育與公約的要求而面臨貿易制裁的壓力下,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在1989年被催生並在1994年被大幅度地修改,迄今也經過數次的修正。然而,從野保法制定之初,野保法就常被視為一份因應壓力而完成的法案,並不是經過充分溝通與討論、一套完整且可被落實的保育綱領。而數次的修改並沒有改善這個狀況,甚至在試圖解決新的問題時,也惡化了既有的問題。
由於《野保法》公布至今三十年,保育、進出口、管理等問題及衝突陸續被凸顯,民間與學界多次呼籲:不僅該法本身在文字上、體系上就有漏洞,該法也已不符合時代的需求、未能跟上國際保育的趨勢,應做全面通盤的檢討、修正。但卻始終未獲得主管機關或立法單位正面的回應。野生動物保育法作為野生動物保育最重要的法制基礎,若我們仍然不加緊動作,開啟檢討與修正的工作,那對於保育工作而言,只會產生事倍功半的阻礙。
五、成立行政院野生動物保育辦公室
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與海委會,然而實際上海域的保育執行單位是海委會轄下的海保署;而陸域的部分則是農委會林務局轄下的保育科負責。我國野生動物保育的工作目前是由兩個層級相對較低的機關執行,而面對的問題如前述,都是跨部會、甚至國際性的難題。因此在政策的推動上,就算主管機關工作人員在如何盡心盡力,也有其先天上的限制。
因此,為了讓跨部會的資源得以整合而相互衝突的政策目標得以在一個有效的平台上獲得協調與溝通,而能夠全面性的統籌規劃野生動物的保育工作,建立策略與推動行動,以達到保育的目標,我們要求在行政院設立專責的「野生動物保育辦公室」,以行政院政務委員直接督導,定期檢討野生動物保育的政策方針與執行成效,共同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資源的永續。透過由上而下的整合,正視並克服野生動物保育所面臨的困境。
發起暨連署學者:(依筆畫順序)
1.林良恭(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2.林耀南(輔仁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3.孫元勳(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4.陳添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副教授、5.楊瑋誠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副教授)、6.裴家騏(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7.簡赫琳(國立屏科大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發起暨連署團體:(依筆畫順序)
1.中華鯨豚協會、2.台灣公民參與協會、3.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4.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5.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6.台灣環境保護聯盟、7.台灣環境資訊協會、8.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9.世界愛犬聯盟、10.桃園在地聯盟、11.臺灣野鳥保育協會、12.關懷生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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