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行政監督․訊息圖表》第22~24號
什麼是所內死亡?
動物保護法規定,收容動物在收容所內經過12天後,沒有其他適當處置方式時,就可以實施人道宰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安樂死。但在這12天內,動物有可能因病弱或意外而在所內死亡,此外,目前全國有數個縣市並不會因為12天期限屆至而執行犬、貓宰殺,亦有一住就是半年的案例,這些犬、貓在所內居住時,也可能因為虛弱、被傳染疾病不治或意外死亡。
我們的所內死亡數合理嗎?
當然,我們知道每個生命終有離去的時候,死亡數不可能永遠是0,只能夠儘量維持在少量,因此目前全球動保機構採行的標準大多是所內死亡率3%以下。今年第三季的數據公布後,我們赫然發現有些縣市的所內死亡率在20%以上,甚至在高雄被送進收容所裡的犬隻,四隻中有一隻會死亡!如此真的是收容處所嗎?
淒慘打狗市
針對高雄市所內死亡率過高的問題,我們其實已經去電多次詢問了,但常常得到這樣的回應:幼犬多,所以死亡率高;或是推託是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收容所的環境不佳。但其他縣市也有收容幼犬,為什麼獨獨高雄收容所有這麼多的生命逝去呢?縣市合併也已4年,為何動保處遲遲不改善環境?收容所管理如此,不如收起來罷了。
這次數據一出來就讓人嚇了一跳,連江縣(馬祖)的總死亡率竟高達207 %!在詢問連江當地動保機構後,他們坦言這次是因為籠舍實在放不下了,只好啟動人道宰殺機制,又因為農委會的計算方式是以本季進狗數為基數,並不是以所內目前狗隻數來計算,所以變成:本季死亡狗數/本季進狗數=總死亡率。這次的死亡率才會這麼駭人聽聞。
我們參考國外動保團體SFSPCA的收容所紀錄,他們會依序列出:
一、期初所內動物數
二、進所動物數(公開場所捕捉、其他機構轉入、飼主送交)
三、出所動物數(認養、領養、轉介其他機構)
四、所內死亡或失蹤數
五、期末所內動物數
另外還會紀錄每隻動物身體情況是否健康、治療中可恢復、治療中病情可控制、無法治療,當然也會將犬、貓分別計算。
這樣的紀錄方式,不但能更讓民眾了解收容所內的情況,達到政府資訊公開的真正目的,也不會讓某地的收容所再出現超過100%的死亡率。
在另一方面,離島的死亡率仍然較本島高,究其源頭,就是進入收容所數量太多。在入所原因中,離島由政府捕捉者佔絕大多數,政府捕捉的對象通常是流浪動物,而基於環境的隔離性,這個島上的流浪動物數量基本上是固定的,不會有外來者遷入,只會有自然的生產及民眾棄養家犬第二代的問題。因此,要降低死亡率,第一,應對流浪動物絕育;第二,民眾的放養犬隻也要絕育。建議離島政府務必要編列經費實施絕育計畫,澈底免除這年年月月殺生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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